摘要:真德秀坚持朱熹观点,对所当然和所以然进行了区分,以所以然之理为宇宙本体,以所当然之道为社会人伦道德实践法则,而后者来源于前者。 ...
人物之生,同得天地之理以为性,同得天地之气以为形,其不同者,独人于其间得形气之正,而能有以全其性为少异耳。
从外延说,理一是由分殊构成的,而分殊即在理一中。因此,一般说来,他们只强调一理,并不讲什么分殊。
另一方面,一又是由多所构成的整体,多则是一所包含的。个别中有一般,而一般存在于个别之中。[99]《性》,《孟子字义疏证》。[13] 张载本来是反对虚无哲学的,现在却主张性能通无,而气只不过是其中之一物,不管他所说的气指太虚还是聚散之气,这个命题都是同他的气本体论相背的。佛教中有所谓月印万川之喻,正是说明这种关系的。
如果是指太虚,那就是无比气更根本。愚以为未知分殊则亦未必知理一也。如果说命令,那倒是自然界赋予人而人所具有的绝对命令,即道德律令,从而成为主体自身的内在本性。
理学家周敦颐,提出理性命三范畴,从本体论上把性和命联系起来,有性命合一的思想。性者,分于阴阳五行以为血气、心知、品物,区以别焉。只有生而具此生理,成为现实的人性,才完成这一过渡,这叫成之者性。仁之于父子也,义之于君臣也,礼之于宾主也,知之于贤者也,圣人之于天道也,命也,有性焉,君子不谓命也。
易曰‘继之者善也,言命也,命者,天人之相继者也。阴阳五行之气化生万物,其秀而最灵者为人,形既成而理固在其中。
不仅人与物,物与物,人与人皆有不齐。性命对称,说明命的客观外在性和性的主观内在性。他以仁义礼智为人性而物则绝无。性则是指才能或才质,即所谓才不才,待习与教而成。
[32]《与李宰》,《象山全集》卷十一。[52]《答彭进士允初书》。[32] 说明陆九渊的心性之学,也是建立在宇宙本体论的前提之下。人、物由于物质结构不同,故其性有异。
张载所谓穷神知化,就是要知道这个道理。这意味着,人既有共同的人性,又有各自的个性。
一阴一阳之谓道,乃泛言天地万物皆具此阴阳也。后来的欧阳修、司马光等人,都把命解释成某种外在的偶然性,即所谓有幸有不幸[6]以及遇不遇[7]的问题,并持一种批判的态度。
[37]《学言中》,《刘子全书》卷十一。成之者性也,又复归之于天,天命之谓性也。总之,当张载把性说成客观存在的万物之源,这所谓性就不仅是人所禀受之性,而是最高的本体范畴,这就是后来二程和朱熹所说的性无内外、天下更无性外之物。朱熹之后,陈淳对于命与性给予了特别的重视,《北溪字义》第一条就是命字。命也可以从主体方面说,所谓命禀同于性,遇乃适然焉[13],就是从主体方面说命。造化不能离气,所谓以其用而言之,则谓之命,说明命是理的作用,与气相联系。
[50]《天道》,《孟子字义疏证》。但又不能不承认,本心和人自身都是天之所生,天之所与,四端者,即此心也。
[36]《论语学案一》,《刘子全书》卷二十八。他按照命→性→道的顺序,把命说成自然法则而赋予人者,把性说成受于天道而具于人者。
言天之赋予万物者,谓之天命。它提出尽其性以尽人之性,尽物之性,从而达到赞天地之化育、与天地参的命题,与《易传》的穷理尽性以至于命属于同一思维方式,即由宇宙本体说明人的本性。
[38] 把一元生生不息之理作为宇宙普遍规律,而以浑沌、开辟之气为其流行过程,并以此确立人在自然界的地位,二者既是主客体关系,而又来源于同一本体。这些论述对理学性命范畴的确立有直接影响。[53] 人和其他动物的区别,被认为是类的区别,其性自不相同,如人之性与犬牛之性,必不可混同言之也[54]。就是说,二者是可以互移的。
但二者又是同一的,没有命,也就无所谓性。性命虽有主客之分,但二者又不相离,命只有靠主体才能实现,这就确立了人的主体地位。
抽象的原则必须由具体的原因来说明。作为万物本体之理,只有一个,但赋予万物之命有分,如有知与无知之类,因而其性各异。
至于是从气上说,还是从理上说,在这里是无关紧要的。但心本身又是个体所具有的,故必有其存在的前提,离开宇宙自然界,便无所谓心,更无所谓性。
一本万殊,而万殊不可复归于一。命则是莫之致而至者[2],是一种客观必然性,与莫之为而为的天是相连的。血气心知,性之实体也。但这个分解,同他的性即理也这一命题并不完全一致。
这是朱熹所作的一个分疏。[43]《顾提天之明命》,《日知录》卷六。
心虽是身之主宰,进而成为天地万物的主宰,但它不能脱离自然界而存在。性与命既是理学范畴,也是整个儒家哲学的重要范畴。
所谓天命,只是从发生学上说,从本体论讲,则不离心而存在。有心才有性,这也是继善成性的关系。